执行期过了还可以再执行吗
执行期过了是否还可以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情况如下:
1. **执行时效** :通常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中止与中断** :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这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 **特殊情况** :如果执行时效已过,但存在特定情况,如执行申请在期限内提起但因特定原因中断,或者被执行人自愿履行,那么仍有可能执行。
4. **无财产可供执行** :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因此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总结来说,执行期过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执行,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存在上述的特殊情况或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仍然有可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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