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和传唤两者有何不同
传唤与传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对象不同 :
传唤主要用于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
传讯不仅应用于刑事治安方面,还可用于普通传达讯息方面。
2. 概念不同 :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持续时间不同 :
传唤和拘传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5. 强制性不同 :
传唤不具有强制性,受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到案,但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传讯在刑事诉讼中通常具有强制性,由司法机关强制被传唤人到案。
6. 法律文书 :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详细信息,并依法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有时并无严格界限,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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